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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来源:华体会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4-11-06 11:51: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情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不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说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逾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单项金融实物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别的金融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金融实物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公司依照高于可变现净值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不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监理指令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对常规使用的寿命有限的非货币性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监理指令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于每半年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8.90万元。

  公司对开发支出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监理指令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经过公司核算,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1,785.41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总利润人民币11,785.41万元。前述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减值项目、金额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2023年12月公司向中国西电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南瑞恒驰电气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驰电气”)62.96%股权,将恒驰电气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八条,同期可比数据追溯并入恒驰电气1-9月数据;

  2.2024年8月中国西电子公司西高院向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55%股权,将河高所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八条,本期及同期数据均含河高所1-9月数据。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28,254,219.63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40,963,947.63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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