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一个时间里都需警钟长鸣。近期,公司制作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到位等情况仍然比较突出。为强化源头管控,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区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着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遏重大”攻坚战,
4月份以来,区应急管理局按照“遏重大”攻坚战部署要求,紧盯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等专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通过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对现已接入的49家企业,涵盖车间、罐区、仓库、值班室等重点场所的272个监控点位开展不定时巡查巡检。共发现隐患数47个,其中通知企业立整立改37个,传递给相关执法科室10个。并积极地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紧抓安全风险防控,推动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在涉爆粉尘领域,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了工贸行业涉爆粉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推进会,部署涉爆粉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点,要求各涉爆粉尘重点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4月份以来,共检查企业72家,排查问题隐患193个,立案查处74家,责令停产停业1家。现将2021年第二批安全风险隐患企业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存在主体问题:1.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2.员工在未按规定培训取证的情况下进行特种作业。
存在主体问题: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违反规定储存次氯酸钠19.75吨。
存在主体问题: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存在主体问题: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存在主体问题:1.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一台带金属外壳的电风扇未安装接地装置。
存在主体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协议和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的职权。
存在主体问题: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存在主体问题: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后,未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