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拥有非常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黄金现货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挂钩金价的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协议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为紧密追踪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当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流动性不足或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投资所需成本更低时,本基金也可适当投资于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为降低基金费用对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的影响,本基金可以将持有的黄金现货合约借出给信誉良好的机构,取得租赁收入,并要求对方按时或提前归还黄金现货合约。本基金将谨慎考察黄金现货合约借入方的资信情况,根据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黄金的市场供求情况,决定黄金现货合约租赁的期限、借出的黄金现货合约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及租赁利率等。 基金管理人还将关注国内其他黄金投资工具的推出情况。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允许本基金投资于挂钩金价的别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协议),基金管理人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其预期风险及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1、本基金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均采用现金方式;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0.5%以上,方可对超额收益进行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 后有可能使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 次; 6、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允许超出15 个工作日; 7、法律和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追踪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表现,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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